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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旅客的權益,使用台華輪網路購票系統前,請先加入會員並詳細閱讀以下各項聲明規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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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聲明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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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當您使用本系統前,請務必詳細閱讀各項購票須知,經同意後再進行購票程序,若您無法同意聲明事項,請勿使用本購票系統,若您非旅客本人請將各聲明事項詳細告知旅客本人並經同意後再利用本系統購票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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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公司信用卡付款交易系統己透過SSL加密機制(資料加密保護),您的資料將被安全保護,您所輸入各項個人資料將被用來做為船票開票之相關事宜或政府執法機關依法定程序調閱外,將不會透露給第三者做為任何商業或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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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公司保有對於票價、船班航次及相關購票規定(含乘船規定)修改之權利,並隨時在台華輪網站上公告,不另行通知,若在此之前己利用本系統購票之旅客,不會因相關規定變更而影響您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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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系統受理購票之時間為開船前一星期(不含開航當天)之預定行駛馬公之船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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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本系統購票時請務必正確輸入旅客姓名、客車之牌照號碼,(當您完成購票交易程序後,將無法再變更旅客姓名、客車之牌照號碼,若發現旅客姓名或客車之牌照號碼錯誤,請與本公司服務人員聯絡,以便立即修正錯誤。(旅客姓名或客車之牌照號碼錯誤可能會影響旅客搭船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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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系統完成交易後,船票即為有效契約,適用於中華民國法令並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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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旅客購票後,請於開船前一小時至台華輪售票處完成取票程序,取票時請先行告知為網路購票旅客並出示購票代碼及身份證明文件,便於核對身份及減少等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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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若旅客為法定身心殘障者,如需本公司提供特別服務,請先行與本公司連絡,以利事先準備所需之服務,以免造成旅客登船之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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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系統未開放"特等艙"、"頭等艙"訂購服務,旅客如需購買上述船票請至台華輪各地售票處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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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系統所販售之船票均有其客票條款限定,旅客購票時請務必詳細閱讀,若旅客無法同意所列之客票條款時,請勿使用本系統購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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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票種類及規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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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額船票: 年齡規定:年滿12歲以上(含12歲)之本國及外籍旅客。 船票費用:依本公司公告之全額船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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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兒童優惠船票: 年齡規定:年滿三歲(含三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 船票費用:依本公司公告之兒童優惠票(折扣為全票之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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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人優惠船票: 年齡規定:年滿65歲以上(含65歲)之中華民國藉旅客。 船票費用:依本公司公告之老人優惠票(折扣為全票之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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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持殘障手冊之殘障人士及其照顧陪同者皆可享受全額票款之半價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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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車輛票價: 自用小客車排氣量2800(不含2800)以下及乘客數五人座(含五人)以下 費用為:2,244元 自用小客車(廂型車) 排氣量2800以上或乘客數六人座(含六人)以上 費用為:2,93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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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期限: 單程票:限開船當日使用。 來回票:去程票(限開船當日使用),回程票(從購票當日起一個月內有效)回程票須至馬公售票處劃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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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退票時限: 旅客退票須於開船前二個小時到售票處辦理退票事宜,退票須收取票價之二成手續費(餘款退還旅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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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旅客若需購買本系統未開放訂購之票種、艙位,請至台華輪售票處購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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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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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採用信用卡線上交易模式,訂位及購票一次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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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代理他人船票購票者,信用卡附贈之保險範圍,可能不包含持卡人以外之人,為旅客權益著想,請搭船旅客使用本人之信用卡購票。如為代理他人訂購船位刷卡購票者,請特別注意保險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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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系統可使用之信用卡別:VISA / MASTERCARD / JCB /聯合信用卡( U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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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客必須同時進行訂位購票及行使線上信用卡付款交易,才可完成整個購票及訂位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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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更改船班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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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旅客完成購票程序後,若非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將無法更改搭船日期,如旅客需變更搭船日期,須辦理退票再重新開票(須收取票面額二成手續費,來回票之回程票退票將取消九折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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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若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至不開船,己訂購之船票須辦理退票作業,本公司將不收取任何手續費並提供旅客退換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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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客須至本公司售票處進行更改作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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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票手續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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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旅客請於訂購日隔一天至開船當日於售票處領取船票。(因配合內部作業需要,故訂購完成當天無法取票,敬請旅客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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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旅客請於開船前一小時至售票處進行報到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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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取票時請一並出示訂位編號、身份證明文件、車輛行照、原交易信用卡,以節省旅客取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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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若刷卡人非搭船者,請與旅客一同至售票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以避免有心人士冒用其信用卡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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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刷卡人若不克至售票處,請刷卡人填妥信用卡付款切結書,由搭船旅客帶至售票處完成購票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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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若原交易之信用卡無法成功扣款時,將由搭船旅客自行支付船票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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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退票作業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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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須由原刷卡人攜帶原購票之信用卡至本公司售票處或利用本系統線上退票之方式辦理退票事宜。(將收取票面額二成之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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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若旅客原購票使用之信用卡因遺失、過期、毀損或其他原因導致信用卡失效者,原刷卡者須提出相關換發或補發之新信用卡或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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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若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至不開船,旅客需辦理退票作業,本公司將不收取任何手續費並全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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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退換票手續費一律以票面額二成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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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回程票退票時,將取消原來回票九折之優惠,扣除去程票之費用後再收取二成手續費,其餘費用退還旅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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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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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關旅客權益未於本須知載明者,適用「客船管理規則、海商法」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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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 | |